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预警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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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及时支付,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阿拉善盟财政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及政府采购云平台数字预警系统,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切实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一、重协作 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政府采购员云平台预警系统密切协作,按照预警系统岗位职责,强化日常监管,着重从支付流程、节点风险等方面,对纳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与一体化系统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实行全流程、全方位、全要素动态监控。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配合,做好提前预防,发现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并督促预算单位及时核实处理,为资金支付设置安全“防护网”。
二、强监管 合理设置预警规则
根据资金性质设置不同预警程度和预警规则,将系统采用自动推送方式将资金支付预警信息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预警岗位,按照红色、橙色、黄色三个级别定义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实时送达,方便采购各方及时了解预警结果。凡是符合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等设置为一级预警,实行重点监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定时间内完成款项支付,不得以保障其它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为由拖延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等设置为二级预警,确保做到监管有指向、有重点。
三、重处理 及时跟踪预警问题
对预算资金申请、审核、支付实行全过程跟踪,针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管理。对系统提示不合规的支付,要求预算单位及时报送相关支付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并与资金支付相关管理科室衔接核实。确认可以支付的,要求单位完善处理后予以支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办理。同时建立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对监控发现问题开展分类汇总分析,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