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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阿拉善盟文化旅游业高端发展项目)的通知

阿财教〔2024〕92号

各旗(区)财政局,盟文化旅游广电局: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落实全区财政厅工作会议和盟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推进阿拉善盟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文化旅游业高端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支持全盟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旅游节庆规划项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旅游商品传承创新等项目的开发、宣传、发展研究与策划,支持“北疆文化一阿拉善·善文化”品牌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旅游风景廊道、智慧旅游平台等设施建设。原则上申报项目金额控制在30万至300万之间。具体以《2024年度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化旅游业高端发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组织

(一)盟本级项目单位向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出项目申请,盟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盟财政局汇总。

旗(区)项目单位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审同意后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盟财政局。

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库制度,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对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盟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旗(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落实盟委行署重点工作,依据《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单位(企业)报送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形成项目推荐名单,填报汇总表后报送盟财政局,旗区行业主管部门单独行文上报不予受理。

(四)盟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旗(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工作2月29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五)盟财政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报告,综合考虑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资金规模等因素,审核确定2024年度拟支持项目建议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旗区需联合行文)、推荐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材料及光盘,光盘内应当含有纸质材料全部内容,光盘正面应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及申报领域)。未能完整提供上述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二)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刻录光盘。

(三)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表格可登陆阿拉善盟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

(四)盟财政局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教科文科: 陈若森 0483-8332229

附件1:2024年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阿拉善盟文化旅游业高端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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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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