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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4〕279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现场培训、网络培训、视同完成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取得规定学分,计入学分银行。现就现场培训及视同完成两种继续教育方式做补充说明:

一、现场培训

实行属地管理,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各盟市所属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现场培训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管理系统”)中申请备案,所在地区会计管理机构通过备案后,单位管理员统一在系统[现场培训班报名]模块中管理培训。具体要求:一是参加培训的单位会计人员已录入“管理系统”;二是单位管理员在培训期间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对考勤不达标学员不予记载学分;三是课程安排至少达到20课时,培训结束时必须进行考试、考核,考核不达标不予记载学分;四是单位管理员在“管理系统”上传培训班教学资料、考核资料;五是会计管理机构确认培训结果并自动记载学分。

二、视同完成

对于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会计人员及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可每年申请继续教育的视同完成。具体要求:一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含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相关考试,当年取得合格成绩且已录入“管理系统”中。二是参加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在校期间本人在“管理系统”中进行会计类专业在校学生申报备案,备案通过后,其继续教育学分从备案通过年度开始的在校期间,“管理系统”自动进行登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理财学等。是否属于在校学生、所学专业、在校时间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资报告》获取。三是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其他方式或其他情形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于当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管理系统”[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申请]中登记,由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自动进行登记。

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主动联系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宣传,要为开设现场培训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方便,鼓励各单位根据所需制定课程。

未尽事宜依照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张惠

联系电话:0471-4192479

财政厅会计处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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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