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2025-03-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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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阿拉善盟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工作目标和《阿拉善盟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和实施“六个工程”,较好地完成了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一、履职基本情况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据《阿拉善盟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和普法工作计划,深入推进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
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是着力提升政治能力。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严格落实《2024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学习计划》《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的重点内容,分级分类制定清单并加强学习培训。二是大力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上岗和在岗等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18名执法人员完成轮训,选派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专题培训。通过举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场经验交流会、预算编制培训会、“携手资本市场 赋能企业成长阿拉善盟规上企业资本市场”专题培训会、政府采购培训班等,广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财政、金融领域法律法规。此外,通过举办财政干部大讲堂、行政执法 人员培训、行政执法类专题讲座、广泛开展全盟财政干部知识“大比武”,同时依托内蒙古财政干部教育网、法宣在线、公务员在线学习等线上培训平台,多种途径开展财政执法业务、执法技能业务培训。三是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和退出机制,2024年内对调离本岗位的2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收回并注销了行政执法证件,为2名调入公务员申请办理执法资格。
3.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委员会积极对接联系,明确了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应制定了《阿拉善盟财政局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明确了108项从轻处罚事项和法律依据、处罚基准。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2025年“双随机”抽查完成年度计划的100%。对政府采购领域“高频”违法行为研判,制定了《阿拉善盟财政局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三是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本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本部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原金融办职能划转财政局后,我局行政执法权力由原来的16项增加到43项。按要求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财政政策、财政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报告等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均通过阿拉善盟财政局官网予以主动公开。
4.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财政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一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各类清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形成了执法信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常态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严格按照《阿拉善盟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履行法制审理职责,督促执法检查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检查复核、合法性审核、检查结论等程序,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执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年报制度,按规定通过“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有关数据,并向盟司法局及时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前,我局财政执法调查、告知、公示、处理处罚均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制发执行的统一格式文本。编制记录清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印发了《阿拉善盟财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三是进一步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新修订完善《重大执行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已列入我局《重大执行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的重大执法事项暂无,我局暂未开展相关事项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力量,集中管理涉法事务、税收政策,对我局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继续聘请法律顾问,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财政涉法事务的法制审核工作。
5.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摆在
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压实责任,组织完成了自治区财政厅对盟市2023年度财政运行情况的综合考评,研究制定了《阿拉善盟财政局对旗区运行情况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完善考评体系,细化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注重结果反馈和运用,完成了对全盟三旗四区财政运行情况综合考评工作,并完成《关于提升财政运行情况综合考评质效的思考》调研课题,通过考评不断推进全盟财政法治建设。
6.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规范履行相关程序。2024共完成8件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文类法制审核;完成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完成涉民族政策、统计、不平等对待企业等9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梳理排查;完成8件次行政执法类法制审核;完成3件次公平竞争审查;完成1件次合同审查。
(二)成效亮点
1.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及时动态调整,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及时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减税降费文件转发至各旗区、各执收单位,确保政策落实无遗漏、无盲区。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有效遏制乱收费现象发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和范围,增强时效性、精准性和透明度。
2.将执法经费纳入预算,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装备的保障。坚持收支脱钩的原则,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执法单位的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坚持突出重点、确保基本需要的原则,对行政执法单位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运转经费足额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单位所需的业务经费等作为重点予以保障。坚持适时调整、合理增长的原则,根据我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级财力水平以及行政执法单位上年实际支出水平等情况、行政执法单位供任务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障标准,保障行政执法单位类型职责的经费需要。
3.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早谋划、抓执行、保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加速实现政府采购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01个,涉及金额4.59亿元,其中预留中小微企业项目165个,占比82%,网上不见面开标比例100%。二是持续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融资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行企业信贷“白名单”制度,向银行推荐融资总需求62.8亿元,落实4.53亿元。积极促进金融服务扩面提质,为全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法治财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组织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覆盖学法、执法、普法全链条,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亲自督办,系统构建财政法治工作格局,将依法行政理念融入财政业务,确保财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件件落实到位。通过局务会议、基层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注重示范引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类法律法规30余篇次、专题讲座辅导2次,主要负责人讲授专题党课1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制度,按时向盟委依法治盟办公室报告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自觉做好法治建设的示范者。
(三)强化法治实效。严格执行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带头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依法行政理念融入财政业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决算草案、预算调整、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等情况,清晰界定职能边界,依法履职尽责,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规定和改革要求。坚持在阳光下用好财政资金,进一步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三、2025年度工作打算
2025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效能。一是加强财政依法规范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财政法治化管理水平。二是做好“八五”普法收官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财政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三是持续防控财政法律风险,落实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召集业务科室、法律顾问进行共同研判、集中会审,守牢法治财政风险底线。合理运用调解、和解等柔性方式,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