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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阿党发〔2021〕7号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党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盟直各部、委、办、 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按照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盟委、行署决定对2020年 9月10日印发的《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行 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内政发〔2020〕9号)、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和  全盟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营商环境,推动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阿拉善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全盟高质 量发展大会精神,对标国家和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责任导向,持续推进“放管服”改 革,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力度,到2022年6月完 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全盟营商环境实现大幅度提升, 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激发市场 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针对阿拉善盟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围绕开办企业、办 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网络、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 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优 化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和包容普惠创 新等20个方面工作重点,通过减流程、压时限、降成本、强监 管、优服务,着力打造审批更少、机制更活、效率更高、服务 更优的一流营商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高质量为企业提供服务

1.开办企业。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全盟印章 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对接。全面推进无 纸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改革,深入推动政银合作 战略,实现工商登记“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压缩企业 开办时间,从精简流程、压减耗时方面着手,提供企业投资生 产经营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2.办理建筑许可。拓展网上办事渠道,推行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平台的应用,持续推进全盟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使用和与自治区平台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和流程, 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环节,更好更快办理 企业建筑许可。

3.获得电力。优化用户获得电力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 升用户获得电力便捷度,实现用户“简单业务一次不跑,复杂业务只跑一次”目标,切实落实好电价优惠政策,持续提升供 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4.获得用水。精简获得用水流程,压减供水企业报装环节。 压缩获得用水耗时,推广应用营业厅、热线电话及互联网等服 务渠道,申请新装业务。降低获得用水费用,加强行业监管, 严厉打击用水设计、安装、施工领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降低用水价格政策,加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  整机制,以成本监审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成本变化、社会承 受能力、企业服务质量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

5.获得用气。精简用气报装办理程序,降低工商业用户用 气报装成本,提升用气报装办理流程透明度和服务水平。推行 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 引导企业增强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 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规推动供气企业对用户的 申报服务从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落实, 同时缩短燃气接入时间,合理布局建设气源站。

6.  获得网络。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获得 网络耗时对外服务承诺,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域 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压减获得网络流程、耗时和费用, 提高获得网络便利度。

(二)有序打造宽松的企业经营环境

7.登记财产。对国家和自治区精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 审批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依规通过“照后减证”实现“减 证便民”。加强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业务,实行“一 套资料、一厅联办、集中服务”机制,简并办税资料,优化办 税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在提供一套资料的前提下,不 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税务业务办理时间 压缩至1个工作日。

8.纳税。大力推行“一站办结、一键解读、一网管控”非 接触式办税模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207项“非接 触式”办税事项,实现办税过程“全流程、非接触、无纸化”, 依规减少缴纳税费次数。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拓展“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纳税服务规范3.0 版》90%常见业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压缩缴纳税费时间。 严格执行各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更大规模减税 降费相关优惠政策。

9.跨境贸易。执行口岸收费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口岸收费 公示动态管理。压减进出口边境审核耗时,推行口岸作业单证 电子化流转、中蒙海关载货清单电子数据传输“结果互认” 等工作。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取 消相关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稳外贸 政策措施,依法简化外贸管理程序,指导企业线上办理外贸 进出口业务。

10. 办理破产。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促进有价 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引导破产程序各方充分认识破产重整、和 解制度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 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 尝试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 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11. 获得信贷。完善地方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出台鼓  励中小银行发展的措施办法,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构建多  层次银行机构体系。搭建政银企智能化分析对接平台,降低企  业融资成本。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应用,服务市场主体  融资需求。积极推动“银税互动”,鼓励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  构依法合规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加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  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能贷尽贷,引导推动各类银行  合理设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信息机制,引  进征信评估、保险、担保等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指导各类银行完成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从“量”“价” 两方面体现成效。加强金融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对非存款类放  贷机构、“7+4”类机构等的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2. 保护中小投资者。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证券管理政 策法规,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服务,不断提升挂牌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提升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市场主体对资本市场的关注,支持优质重点企业在主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上市挂牌。加强对企业发行债券的监测。

(三)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氛围

13.执行合同。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妥善 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工 作秩序。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依规提前在立案阶段 就导入调解机制,在诉服窗口将案件引流至调解环节,积极引 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和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协 调法院、司法、人社等部门安排调解员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 诉前调解工作。

14.劳动力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被裁职  工合法权益,依法优先保障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 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 偿,妥善做好裁员的相关工作。

15.政府采购。贯彻落实自治区《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 张网”实施方案》,依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坚 持“谁采购、谁负责”,重塑政府采购信息化运行模式,将政 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纳入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中,实现政府 采购工作网络化、标准化、电子化运行和上下级政府采购信息 系统一体化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采购合同的签订 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进行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督促采购人按时向合同约定 的供应商付款,细化政府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大力营造公平开 放的市场环境。

16.招标投标。加强招投标营商环境整治,加强招标代理 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价,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消除招投 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 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建立对评标专家考核评 价机制,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 专家,依规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加强 对中标人投标承诺及合同履行能力的检查。对招投标市场活动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以及信用考评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行 为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范围予以惩戒。

(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7.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准 确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赋予办事群众“裁判员”的身份,推动群众办事由“能 办”向“好办”转变。积极探索“网上预审”在窗口事项中的 应用,依规设立特殊事项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推出窗口审 批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协助协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强化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五)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包容普惠创新

18.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支持辖区内的企业依法通过自主研发、购买、并购、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 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人工智 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知识 产权申请提供便利,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高价值专 利,依规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 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进行资助。鼓 励企业发展商标品牌战略,创建区域品牌,促进地理标志的保 护及运用,依规对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取得商标国际注册、 获批地理标志的主体进行奖励资助。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阿拉善盟知 识产权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应对机制体系构建 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处理知识产权侵 权纠纷,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 决途径的有效衔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 场秩序。

19.市场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  管平台一内蒙古)、盟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监管网  站、政务服务大厅网站公示专栏,实时有效地公示“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提高政府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持  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内部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  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严格落实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增量审查政策。

20.包容普惠创新。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加快推进“科 技兴蒙”行动,鼓励企业研发、引进科技成果,进一步提升自 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各类要素向 科技创新和优势特色产业集聚,构建创新生态链。

提高市场开放程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 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衔接机制,逐 步实现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的 完全匹配。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大力实施“国培计划”以 及盟、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三级联动培训,加大教育 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采取网络教研与送教 下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旗区学校间的交流合作教研工作,提升全盟教育人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人才队伍均衡发展。加强 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文化事 业全面繁荣,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构建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实 现老有所养。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 数。积极开展“散乱污”整治,加强燃煤综合治理,强化机动 车、扬尘和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 治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业、城镇、农村污 水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强化流域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固废、危废和辐射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不断提高发 展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体制机制,调整全盟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工作领导小组,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联动、 上下互动、社会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  力,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进一步明 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行动方 案明确的任务,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台 账、问题台账、工作特色亮点台账,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进 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依规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督查 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的重要参考。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督促相关部门实行全程跟 踪服务,明确和落实责任,将减流程、压时限、降成本、优服 务作为目标考核的重点,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未按期完 成工作任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规问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形象推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 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优化营 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 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 作用,及时推广各旗(区)、各职能部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全面提升阿拉善 盟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于 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阿党办发〔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编辑:
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