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备案及采购资金支付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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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财购〔2022〕383号
盟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依法采购主体意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我局政府采购2022年工作安排,现开展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备案及采购资金支付自查工作。
一、自查目的
政府采购的目的就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程序授予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实现政府采购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要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并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供应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依法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结果的真实有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流程的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廉政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公平、质量和效率的建设目标。
二、自查依据
本次自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自查范围及内容
盟本级预算单位2021年--2022年6月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合同签订、备案、验收及资金支付情况。具体包括:
(一)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签订。
(二)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文件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是否依法备案。
(四)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情况。
(五)政府采购是否按规定实施验收,验收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验收手续是否齐全。
(六)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
四、自查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梳理、及时整改,保证每项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及验收、资金支付工作的完整性。
(二)各预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并在吃透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逐一梳理2021年--2022年6月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务必真实、全面。(见附件报告提纲)
(三)一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收集汇总二级预算单位形成的自查报告,并统一于7月30日前向盟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报送(含电子版),报送的自查报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盟财政局将根据自查情况,结合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系统,对部分预算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自查报告提纲
一、自查工作总体情况
二、自查自纠工作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下一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