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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财政系统荣获两项殊荣

近日“18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落幕,会上,我盟财政系统喜获两项殊荣,其中,阿拉善盟财政局荣获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颁布的“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称号;阿拉善左旗财政局在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专业度评价中,荣获“政府采购百强县(市、区)”称号。



  


近年来,阿拉善盟财政局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全方位监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体制机制,用制度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我盟财政系统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从采购信息的公开,到采购项目实施的结束,进行了全过程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备案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建立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

二、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不断提高采购工作 的透明度。

我盟财政系统不断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着力体现了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建立以大数据监管、信息公开、监督预警、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诚信管理、投诉处理电子化登记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和服务,不断规范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

三、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我盟财政系统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严禁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制市场竞争。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允许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有力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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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