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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拉善盟财政局(国资委)委员会关于盟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盟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7月9日,阿拉善盟委第二巡察组对盟财政局(国资委)进行常规、专项巡察。8月17日,盟委第二巡察组向盟财政局(国资委)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财政工作实践不够。局党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不到位,没有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具体思路举措,在编制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距离现代预算制度要求还存在落差、偏差。

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并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通过中心组专题辅导、举办读书班等形式深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认识。二是落实《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相关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嵌入绩效管理模块,实现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化。三是绩效评价范围持续扩大,2023年,对盟本级21个财政支出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范围较上年扩大28.5%。增加了绩效评价所涵盖的资金类别,2023年,在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又选取“统计数据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系统建设”2个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及“环境空气与废气及应急监测能力(大气)建设”、“农畜产品实验室检测设备”2个政府采购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四是建立财会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各监督主体间的沟通协调,制定印发了《财会监督贯通协调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财会监督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了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工作。

(2)践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求不深入。面对全盟财源基础薄弱、现有财力在保障“三保”支出后捉襟见肘、政府债务压力巨大的实际,局党委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对物流业、工业园区发展投入保障力度不够,没有专项扶持,未能建立长效机制予以保障。对旗区奖励引导力度不足,未能充分调动旗区组织收入、加快支出、化解债务的积极性。

落实情况:一是盟本级设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配套出台管理办法,盟本级年初预算已安排5000万元重点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盟行署于8月1日印发《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于8月16日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二是盟本级设立支持旗区经济发展激励性和困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同时配套出台管理办法。盟本级年初预算已安排5000万元激励性和困难补助转移支付;盟行署于8月1日印发《阿拉善盟支持旗区经济发展激励性和困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三是4月19日由盟行署办印发《阿拉善盟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财政若干支持措施》,根据支持措施落实盟级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激励旗区进一步提升全盟商贸物流业发展水平。四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申报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项目64个,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2680万元。

(3)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生财、聚财”本领有欠缺。局党委对当前新旧财源接续不到位,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的实际缺乏务实管用的办法。

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收入组织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财政收入运行趋势预测研判水平,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会商协调机制》,按月与税务部门、人行部门就收入进行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按进度组织入入库;同时,就截至8月末全盟财政收入形势,形成专题报告,对收入完成情况全盟分析研判。二是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8月9日经盟行署批复盘活2022年存量资金使用请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9607.02万元,用于盟本级隐性债务化解等亟需解决的刚性支出方面,弥补盟本级财力缺口。三是从严从紧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的通知》《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调剂事宜的通知》。四是继续加大对上资金争取力度,截至8月30日,预算科向上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9.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6亿元,增长24%。

(4)压实部门和地区责任不实,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编制与“十四五”规划衔接不紧密。

落实情况:一是建立盟本级项目储备库,于7月27日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已上报盟行署《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的调研报告》,开展常态化项目储备工作。二是提早安排部署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于8月4日下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编制2024年盟本级部门预算和盟本级部门2024-2026年支出规划的通知》,对2024年部门预算编审提出具体要求和完成节点。三是在2024年预算编制时对代编预算规模进行压减,确保盟本级财力安排的代编预算应压尽压、应编尽编。四是根据具体时间节点,截至10月底,盟本级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未达到支出进度60%的,按要求进行统筹盘活。五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完成2020年以来盟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前期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5)履行财会监督责任不到位,重点工程存在“钱等项目”现象。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项目储备工作,于7月27日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已上报盟行署《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的调研报告》,开展常态化项目储备工作。二是在2024年预算编制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材料及项目实施单位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金安排科学有效。三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表”的模块功能,根据项目支出的可执行指标、已清算支出、计划结余等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对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对项目主管单位及时提醒;截至10月底,盟本级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未达到支出进度60%的,按要求统筹收回10631万元。

(6)国有资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资产清查核销机制不健全、手段和方法不多。盟财政局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制度中缺乏对主管部门集体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在摸底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上主要依靠单位自行上报,监督手段和方法不多。

落实情况:一是印发《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法〔2023〕22号)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阿署办法〔2023〕21号)。修订的办法完善了关于资产处置部门集体决策,资产清查盘点的有关规定。二是制定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盟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阿财资〔2023〕654号),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企业资产清查。现已完成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初步统计,截至清查基准日,盟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数196.10亿元,负债清查数6.66亿元,净资产清查数189.44亿元。三是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督促各单位完成会计和资产管理系统账务调整,确保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梳理盟本级低效闲置资产共472.79万元,其中:低效闲置房屋204.85万元、车辆15.21万元、办公设备家具162.34万元、大型仪器设备90万元、软件资产0.39万元。通过拍卖、无偿划转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利用。目前已完成盟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资产原值15.21万元的车辆有偿转让,对盟交通局闲置的价值183.81万元的2套商住房屋和1间车库报盟行署同意后进行有偿转让。四是修订完善《阿拉善盟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内部控制工作规程》。明确涉及资产管理的审批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科室相互职权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7)优化政府采购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有短板,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推广应用不足,未有效通过线上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缺乏激励约束机制,2022年全盟政府采购废标率达30%,高于全区16.16%的废标率平均值,给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造成较大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全部资金支付平均时间约28天,高于全区23.4天的平均值。

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行远程异地电子开评标,下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明确本级和下辖旗区全面完成对接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工作时限和任务要求。二是要求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形成远程异地评标项目主、副场清单,对各个环节事项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衔接有序,管理规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73项(主场44项,副场29项),后期将继续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三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制定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参数)和评审因素等是否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存在倾向性、限制性条款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建立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台账,紧盯项目采购,按月调度。截至目前,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率为10%,比上年下降20个百分点。四是强化支出责任,建立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定期督查和通报机制。制定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管理的通知》,加强合同公告和备案管理。建立《阿拉善盟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不断强化采购人契约精神。截至目前,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完成全部资金支付平均时间压缩至5天,比上年减少23天。

(8)财政局(国资委)党委推动国企改革力度不够,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差距。如,在监管权责清单范围外本应由企业自主研究决策的事项,盟财政局(国资委)代替进行研究;根据规定,国资委每年对盟直国有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但一直未开展;4家国企普遍存在人员管理、契约化管理、激励机制、竞聘上岗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3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下放内部权力事项,优化职能职责,在加大对企业的放权授权力度的同时,明确企业需要审批和报备事项,进一步厘清国资委与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强化企业章程的约束、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的作用。二是依据《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2023版)》,盟财政局(国资委)每年对盟直国有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2023年已对4户盟直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其中:盟产能投公司审计发现7项问题,已整改6项,未整改完成的“部分子公司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的问题,经核实,系路桥公司原股东阿拉善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没有在往来款进行挂账,后期也未及时补充资本金所导致,现若整改进行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账务处理,路桥公司将会资不抵债,影响招投标,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故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盟建投公司审计中发现6项问题,已整改5项,未整改完成的“长期往来挂账问题”,需要通过长期化债逐年清理;盟文旅投公司审计发现6项问题,已整改5项,尚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中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未整改;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问题5项,已整改4项,未整改完成的“内部审计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问题正在积极推进,虽尚未配备审计专员,但已设立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内控合规体系进行监督和完善。三是对国企改革中企业存在人员管理、契约化管理、激励机制、竞聘上岗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盟财政局(国资委)已督促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将企业整改落实的情况纳入到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并向盟直属国有企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压实企业负责人推动整改的责任。

(9)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管理和经营不够有力。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除建投公司外其他3家直属企业均未制定;盟财政局(国资委)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匮乏,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员力量薄弱,特别是在指导盟直国有企业承接新能源项目方面存在能力短板;我盟4家盟直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不足;谈话了解到,各盟直国有企业高管理念转化不到位,市场化经营理念淡薄,行政化思维依然存在。

落实情况:一是盟财政局(国资委)督促盟直4家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努力完成2023年度经营业绩目标,截至9月末,盟产能投公司盈利1114万元,建投公司盈利1656万元,金融发展公司盈利11万元,文旅投公司与去年同期相比减亏187万元。二是盟直4家国有企业已向盟财政局(国资委)报备中长期规划。三是印发《盟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指导盟直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各盟直属国有企业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四是印发《盟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配套实施方案》并向盟直属国有企业下达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压实企业的经营责任。五是组织盟财政局(国资委)和企业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和自治区国资委定期举办的国企改革讲堂、国企法治讲堂等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19次视频培训。六是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转变行政思维,强化市场化经营理念,盟直4家国有企业已制定整改措施。

(10)风险防范不到位。企业外部董事作用发挥不足,不能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企业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情况,科学决策、监督问效、建言献策等方面未能体现出资人意志;监事会履职不到位,2022年除在金融发展公司开展了内部财务检查外,其它各项职责基本没有履行;监督的独立性丧失,盟产能投公司监事长同时兼任子企业勘测规划公司的法人,违反了《公司法》。

落实情况:一是转发自治区《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盟直企业开展内控、内审等各项工作,防范化解各种风险。二是印发《盟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各盟直属国有企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盟直4家国有企业各外部董事制定2022和2023年整改方案。四是根据国家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关于国有企业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要求,盟行署已解聘冯永利、孙浩波的监事会主席职务。

(11)党组政治意识不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明确。制定的《阿拉善盟财政局工作规则》,出现“财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财政局的全面工作”“向盟委、行署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报局长签发”等不当规定。2020年以来,财政局(国资委)党委关于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只明确各班子成员的业务分工,未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

落实情况: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职责分工内容中,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领导班子分工情况。二是对《阿拉善盟财政局工作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1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乏力,以案促改作用发挥不明显。局党委管党治党宽松软,违纪违法问题频发多发。2021年以来,盟财政局(国资委)共有15名干部职工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被问责。如,一名干部从2017年开始请事假、病假、产假长达4年,请假期间3次未履行报批手续因私出国(境);3名干部“管资金、吃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伸手”;1名干部任职期间,盟局及旗区财政局6名公职人员向其赠送礼金,一度影响了财政系统政治生态建设。局党委事后虽多次开展警示教育,撰写政治生态研判报告,但成效不明显,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还需持续用力。

落实情况:一是于7月28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对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了进一步部署。同时在2021年、2022年度政治生态剖析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近年来巡视巡察、专项整治、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发现和反馈的问题,综合分析了本部门、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向驻局纪检组报送了政治生态剖析评价报告。二是坚持将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教育嵌入到各类学习、培训中,8月以来各级党组织共开展相关学习培训19次。三是7月31日至8月4日,党建办、国企管理科联合对盟直属国有企业的巡视反馈意见、2022年度业绩综合考核问题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并向盟直属国有企业通报了相关问题。9月末,结合中秋、国庆重要节庆时间节点,局党委、局机关开展了一轮普遍的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并对历年发生的酒驾醉驾问题开展了回访谈话。四是办公室严格落实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和审批报备制度,通过钉钉打卡、OA系统等严格内部管理。

(13)“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国有企业及二级单位监管存在盲区。局班子成员对盟直国有企业及二级单位干部监督管理不深入不细致,风险防控不到位。

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要求,由绩效监督科牵头,完成了机关内控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局机关19个科室2个二级事业单位共排查出79个岗位1405个风险点,其中高风险522个、中风险826个、低风险10个,视情况轻重、影响范围等风险点47个。排查梳理领导班子风险点6个、班子成员风险点9个。二是推动开展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印发《盟直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向盟直属国有企业转发了自治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三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对照“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于9月下旬集中开展了一轮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分管领导结合廉政谈话,分别听取了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此外,按照盟纪委统一要求,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杜绝酒驾醉驾赌博承诺书,累计开展酒驾醉驾和赌博违纪违法警示教育6次。按照驻局纪检组的工作提示要求,局党委将对系统内4名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处理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回访谈话。

(14)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关键岗位监督缺失。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手段不多,仅局限于党风廉政建设、“四风”问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及国有企业监督缺失;廉政谈话不够深入,2021-2023年未与重点科室、重点人员开展一对一有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对干部思想动态、苗头性问题及违纪违法频发多发问题,未能早提醒、早发现。

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巡察整改工作总体安排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细化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制定了《盟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联系部门2023年盟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监督工作方案》,建立了监督工作台账,指定专人定期更进、更新。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着力在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上下功夫,结合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紧盯“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进专项监督;紧盯被监督单位(国有企业)重点项目、重大资金、关键环节、重要时间节点和廉政风险点,扎实推进政治生态剖析,持续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年内,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四不两直”开展实地督导10批次,通过列席会议、书面调度、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跟进监督,发现问题141个,下发《工作提示函》6份、《履责提示函》5份。二是紧盯元旦、清明、端午、中高考升学季、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印发《工作提示函》、微信提示、电话提醒、面对面提醒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重申和严明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八个严禁”,及时传导压力,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突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以二级单位和科室负责人、新提拔晋升转任调整岗位干部、近年来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重点,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48人次,集体廉政谈话5批次、78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遵循。

(三)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对标新时代新要求有差距

(15)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批评意见“辣”味不足。局机关党支部2019-2022年度连续四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党支部评定意见、上级党委审定意见未填写。2020-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多人提出“理论学习方面有待加强”“理论研究不深入”等无具体问题表现的意见。

落实情况:一是对所属各级党组织2019年以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要求按照统一目录清单报局党委归档,其中重点对各党支部近五年的民主评议表进行了检查,基层党支部意见、党委意见已全部补充完整。二是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盟委组织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升行动”的方案》,局党委及时向各基层党组织转发文件,并向盟委组织部申报了2名党内政治生活观察员,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一落实。三是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局党委班子开展了普遍的谈心谈话,局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之间,科室、单位负责人与科员之间,开展了一轮普遍的谈心谈话。在批评与自我批评过程中,局党委书记亲自把关,确保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16)指导民主生活会不扎实。2020、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未按“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与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求班子成员带队分别对4家国有企业进行督导,实际只有2名班子成员参加了文旅投、金融发展公司的会议,会后也未通报民主生活会相关情况。

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方案的制定上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做到组织有力。二是局党委严格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国有企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开展。

(17)指导国企打造党建品牌创新不足。局党委在推动国企党建创新、打造党建品牌方面用力不足,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两张皮”的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2022年度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年度考核时,4家直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品牌创建”项均未得分。

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印发党建工作品牌创建方案,按照方案,各基层党组织总结、提炼党建品牌,目前局党委直属的1个党委、4个党支部已分别创建了各自党建品牌,按照党建品牌创建方案培育。二是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党建联系点分工,包联各国有企业的党建品牌创建工作。10月当月,4名党委委员分别到各自联系企业进行指导。三是统筹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党风廉政建设新的要求及上级党委年中部署的其他重要工作,细化完善了党建考核细则,其中党建品牌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赋分上加大比例,分值占到考核总分的1/10,鼓励引导各企业做实品牌创建、创新党建融合。

6.对选人用人工作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8)在干部考察中“争分夺秒”。

落实情况:一是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选任制度、办法进行了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二是以本次整改为契机,通过查阅、引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以及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人事干部业务素质。三是9月已开展干部选任制度集中学习1次,通过微信工作群分享宣传相关制度1次。

(19)执行干部选任相关规定不严格。局党委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不强,程序节点把握不准,部分环节工作滞后。

落实情况:一是完成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11个选人用人方面的办法、条例、法律法规等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同时,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等四个规定进行学习。二是完成阿拉善盟财政局干部选拔任用内控规程的修订。

7.发展党员责任意识不强,源头把控不严格。

(20)发展党员用心用力不足。2018年5月支委会研究10名入党积极分子事宜,未明确培养人、未妥善保管个人档案,其中2人2019年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因档案材料丢失和培养成效不明显,保持发展对象身份近4年,至今未完成培养工作。

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提升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严把“入口关”,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认真履行培养和审查责任,要求培养人密切关注培养对象思想动态,确保培养成效。三是强化党员档案日常管理,重新整理了党员档案,同时,根据发展党员程序,对至今未完成培养工作的2名发展对象支委会研究不再培养。

(21)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

落实情况:一是局党委于7月24日-26日举办了基层党建实务暨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集中培训班,安排专门课程针对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了。二是对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会议记录内容、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保管和会议纪要格式、制发情形、签发要求等规范了具体要求。

(四)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22)专项整治行动持续用力不够,拖欠工程款问题整改缓慢。2022年,在全盟开展财经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拖欠工程款问题69个,涉及金额1.37亿元,整改销号6个问题涉及金额1661万元,整改率仅8.69%。

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向旗区下发了《地方财政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整改督促函》。二是赴相关旗区就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了督导,督促加快资金调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提高资金支付进度。三是执行拖欠工程款问题整改情况月报制,各相关旗区已按月向盟财政局报送了拖欠工程款问题整改情况并及时调度。在全盟开展财经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各旗区拖欠工程款问题69个,涉及金额1.37亿元,截止目前,已整改销号问题35个,涉及金额4867.53万元,整改率50.72%,较巡察期间8.69%的整改率增长了42.03%。其中:阿右旗、高新区、乌兰布和拖欠工程款已全部支付到位,阿左旗、额济纳旗因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债务化解负担沉重、历年暂付款占用资金较大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全部支付拖欠工程款。2个旗区已明确了整改时限及方式,逐步消化拖欠款项。

二、关于盟委第二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有差距

(23)落实“五大任务”政治敏锐性不强,学习研究和加力推动不足。局党委对如何将“五大任务”与财政(国资)工作紧密结合思考得不多、研究得不深。如,局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对“五大任务”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等进行学习研究,仅通过局务会对相关重点工作予以调度,直到巡察进驻后,于5月6日才召开党委会听取“五大任务”等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部分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对财政部门具体承担和落实的任务缺少明确认知,存在落实“五大任务”有牵头部门主抓、财政部门只要做好配合和经费保障即可的片面认识,未能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加以推动和落实。

落实情况:一是理论中心组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专题研讨,进一步深化了对“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认识。二是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五大任务促进条例,听取五大任务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局务会议,全面梳理建立落实“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以及盟委(扩大)会议等精神任务清单。三是将落实“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以及盟委(扩大)会议等精神任务清单纳入重点工作台账中,每月调度推进。

(24)履职尽责、开拓创新不够有力,高站位推动“五大任务”见行见效有差距。局党委在夯实财源基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方面深入研究不够,特别是面对落实“五大任务”等刚性支出规模不断加大、能增不能减的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创新意识不强,思路不宽、措施乏力。

(一)培植财源能力不足,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如,我盟财政收入弹性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率/GDP增长率)较低。自2019年起呈下降态势,2021年弹性系数为1.81,比自治区低0.51;又如,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结构不够合理。2022年我盟非税收入累计完成12.6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5%(25%为合理区间)。

落实情况:一是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能力,提高财政收入运行趋势预测研判水平,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 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会商协调机制》,按月与税务部门、人行部门就收入进行调度,确保按时间节点、按进度组织入库;针对截止8月末全盟财政收入形势,形成专题报告,对收入完成情况全盟分析研判;下发《阿拉善盟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善盟税务局关于开展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于10月18日-26日联合对旗区就收入组织工作进行督导调研。二是由盟行署印发《阿拉善盟支持旗区经济发展激励性和困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将重大项目落地做为一项激励指标,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壮大地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旗区给予奖励激励各地区多措并举促进税源培植。三是非税收入应缴尽缴。2023年1-8月,全盟非税收入完成64980万元,下降7.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28.4%。四是年初预算安排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安排支持旗区经济发展激励性和困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于8月1日由盟行署印发《阿拉善盟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阿拉善盟支持旗区经济发展激励性和困难补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五是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一般性支出管理的通知》,并严格审核各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调整调剂事项。

(二)涵养税源措施不力,税收管理不到位。局党委尚未建立对物流业的扶持和引导机制,一些企业注册地不在我盟,物流税收流失严重。如,近五年来我盟物流企业承揽了高新技术开发区盐化工、煤化工、化学品制造等11户企业4.53亿元物流业务,按照物流流量计算,应收约1.3亿元的税收,但目前税收贡献只有0.735亿元,流失0.565亿元。

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对商贸物流业的扶持和引导机制,印发《阿拉善盟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财政若干支持措施》,加强对商贸物流业的财政保障力度。二是根据支持措施落实盟级财政奖励资金,印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财政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工作提醒函》,引导、激励旗区进一步提升商贸物流业发展水平。

(25)紧密结合中央、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力不足。财政局党委对上级各类政策和动态掌握得不深不透,上报的项目针对性不强,申报成功率不高。2022年向上申报38个专项债项目共33.91亿元,只有10个专项债项目8亿元批复成功。又如,2022年上级下达我盟转移支付资金74.98亿元,只占全区分配盟市转移支付资金的3%。

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提前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沟通,对两部委同时审核通过的项目中筛选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镇支线)、省道218线长流水至中卫(蒙宁界)段公路等10个项目申报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予以发行6个项目,批复成功项目比例自26.3%提高至60%。二是按照财政厅要求重新报送2023年财政部未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7个,金额72000万元。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和申报,编制《2024年财政项目申报指南》并印发各旗区和盟直各部门。

(26)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以拨代支、一拨了之现象。

(一)对专项资金管理和督导指导不够,部分旗区在预算执行中挤占专项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支付率较低。

落实情况:一是建立预算执行通报机制,按月下发各科室《预算科关于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分配情况的报告》,督促各科室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分配,将预算一体化系统中上级转移支付指标与各科室进行核对,提升执行效率,同时督促各旗区加快支出,紧盯时间节点,合理合规、有序加快支出进度。二是每月初要求旗区上报当月直达资金支出计划,在单独调拨直达资金时,予以参考。月中不定期通报直达资金支付进度,督促旗区加快支出。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将直达资金支出情况分领域分科室进行统计汇总,在每月召开局务会时进行通报和调度,要求各资金主管科室督导各旗区相应资金支出进度。截至12月10日,已累计调拨各旗区直达资金8.26亿元,全盟支付进度68.2%。三是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开展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和重点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完成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盟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盟本级一揽子政策审计。

(二)对债券资金常态化监控不到位,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稳投资效果打了折扣。如,2022年我盟一般债券支出进度为69%,在全区排名倒数第二,引起预警,额济纳旗支出进度位列全区旗县后10位,被通报提醒。

落实情况:一是建立通报预警机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做法,对各旗区2023年8月末新增债券支出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合理调度债券资金,根据各旗区以前年度和当年新增债券支出情况分批调拨2023年新增债券资金,目前已全部调拨。三是规范债券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对新增债券需调整用途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全盟申请调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项目11个、额度3496.9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项目10个、额度1046.99万元;专项债券项目1个、额度2450万元。四是加快资金拨付使用,按月调度新增债券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下发《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快2018-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和《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支出进度的通报》,督促盟本级相关部门和各旗区加快新增债券支出进度,截至11月15日,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已支出12.68亿元,支出进度88.67%。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83-8331886;电子信箱alsmczjbgs@163.com

中共阿拉善盟财政局(国资委)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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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