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拉善监管分局关于印发《优化融资服务 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1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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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融资服务 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引导全盟金融企业紧紧围绕“两件大事”和“五篇大文章”,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方案实施,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中小微企业多元化、个性化融资需求。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安全稳健。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金融服务
1.推动设立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或网点,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短、小、频、急”难题,提高服务针对性和专业性。
2.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更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开展线上申请、审批、签约、支用、还款、监测全流程操作,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客户覆盖面。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针对中小微企业,探索多样化、一揽子服务方案,增强金融服务获得感。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对不同行业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量身定做融资模式、开发创新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研发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的适配性。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
4.深化“政金企”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服务实体经济,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围绕重点领域,如现代能源、化工、基础设施建设等,推动金融服务下沉,优化融资结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5.建立“白名单”和主办行制度,为优质中小微企业建立“白名单”,并指定主办银行为其提供全流程、全周期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6.丰富保险业务品种。创新保险产品,支持区域特色产业。保险机构通过提供更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保单融资规模,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优势,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助力做强地方特色行业产业,创造培育有效融资需求,改善金融资源投放的区域均衡性。
7.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强化风险保障功能,加强保险产品宣传及推广。通过承保,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水平,分担银行融资风险,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8.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因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而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以减轻金融机构的风险压力。制定合理的风险补偿标准和程序,确保补偿资金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9.通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背书,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提高担保服务的可获得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力度,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将中小微企业列为担保重点支持对象,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探索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推广“再担保”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担保方式,降低担保门槛和成本。
(二)降低融资成本
10.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实现普惠信贷供给保量、稳价、优结构。加强中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利率水平。
1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
12.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注册、经营成本,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营造更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外部环境。
13.用好政策性融资工具,充分利用再贴现、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激励其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拓宽融资渠道
14.建立金融机构考核制度,健全金融服务实体长效机制。综合考核金融机构在盟域内信贷投放量、增长率、利润、不良贷款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协助地方政府化解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贡献率,从财政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
1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
16.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产业发展。对政府引导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的特定农作物的种植业保险业务、特定品种的养殖业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种植业龙头企业、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补贴,增强企业的风险兜底保障。
17.在政府采购中,提高中小微供应商产品的采购比例,推行政府采购政采贷项目融资,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增加企业收入。
18.通过举办资本市场培训班,提高中小微企业对上市、挂牌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的认知度和操作能力。邀请专业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资源。推动股权融资市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科创板等挂牌融资,减少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实施上市挂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奖补。
19.发挥“助保贷”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创新“助保贷”融资服务模式,积极引入保险、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为企业增信,提升“助保贷”融资服务风险分担能力。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合作,合理确定授信放大倍数及贷款利率,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20.金融机构要强化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消费等领域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保障,通过与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的合作,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金融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等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21.鼓励中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提前回收资金,解决现金流问题。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等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运营风险。
22.创新保理业务模式,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折扣保理等多种保理服务方式,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
2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发挥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如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企业价值。
24.鼓励金融机构联合社会资本等设立专项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提供投后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投后管理、财务咨询、战略规划等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5.深化银行机构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合作,在信贷流程中有效应用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
三、加强监管监测
(一)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金融机构要对中小微企业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数据收集机制,基于收集到的数据,量化评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市场、经济、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信号。通过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金融机构应构建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管理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建立风险监控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和跟踪。
(三)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通过信息共享,充分获取企业的信用信息、市场动态、政策导向等全面信息,准确识别和评估金融风险点,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盟财政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优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能够精准落地、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见到实效。
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金融机构的工作进展、成效亮点、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进行全面梳理与总结,并以正式文件、会议通报或网络公告等形式,向全盟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促进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激发其比学赶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的优化升级,为我盟经济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金融机构要细化职责,明确机构内部的职责分工,确保政策制定、产品设计、信贷投放、市场对接、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各环节无缝衔接。根据总体行动方案,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建立责任清单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项目进展,对未达预期进度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
(三)强化监督评估
将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纳入各有关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缓解,企业获得感是否增强等。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对执行不力或效果不佳的环节进行整改,确保政策持续有效。
(四)做好宣传推广
通过制作政策解读手册、宣传视频、海报等多样化的宣传材料,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普及政策内容。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网点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信息和成功案例,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组织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等相关人员参加融资政策、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融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