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厅修订19项教育资金管理办法 深化简政放权
- 发布日期:2025-07-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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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要求,按照“应放尽放、该管管好”和“管好两头、放开中间”原则,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联合教育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19项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教育领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管理办法全部要素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修订的19项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资金用途、补助对象、部门职责分工、分配方法、资金申报条件、资金申报及审批和下达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期限、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等内容,为各预算单位使用资金提供指引。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本次教育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从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方面对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督促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财政绩效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支出进度实行双监控,切实做到财政资金支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切实提升教育领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内蒙古财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