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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阿党办发〔2021〕2号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印发《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旗党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盟直各部、委、办、 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 盟委、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阿拉善盟委员会办公室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拉善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 中央、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  问题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  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阿拉善盟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和全盟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营商环境,推动我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便利度

(一)企业开办注销。 企业开办实行全程网办,实现企业 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取消企业开办各 环节的所有行政收费,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实施企业注销“一 网通办”,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工作日减为20个工 作日,取消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等申请材料,简 易注销环节减为1个,企业注销即来即办。深化“多证合一 ” 举措,推广“政银合作”免费代办模式。( 盟市场监管局牵头, 盟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办理建筑许可。将审批事项和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 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 阶段审批事项实现并联审批。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 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质量安全 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优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 明确审查事项,简化审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加快 推进“一张蓝图”建设,持续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健全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将办理 建筑许可时限压减至65个工作日内。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 作日内。推行电子证照,降低企业办理成本。优化建筑质量控 制指数,构建多维度评价体系,加强效能监管。规范阿拉善盟中 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 ( 盟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政务服 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获得电力。高压客户办电环节由6个压减至4个,  未实行“三零”服务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居  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 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  减至5个、20个工作日内;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用电报装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 别为6个、22个、32个工作日内。110千伏和220千伏业扩配 套电网工程供电线路、公用变电站间隔以及引起的公用电网改 造工程和35千伏公用变电站间隔部分以及引起的公用电网改造 工程由电力部门投资建设;实现160千伏安及以下非居民客户 用电报装“零投资”。优化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强化计 划停电综合管控和设备运维质量管控,城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 不超过7小时/户。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实现客户资料电子 化采录收集、自动上传、线上审核确认。推广应用蒙电e 家 APP、 95598网站等互联网渠道功能,方便客户在线提交申请、确认方 案和查询进程。 ( 盟电业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获得用水用气。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降低 用水价格。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 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督和反垄断执法。用水用气实现“网上 办”“掌上办”。对用户在进行水、暖、气施工过程中所办理 的占路许可、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许可实行并联审批。用水  报装时间压减为:居民2个环节3个工作日内,工建用户3个 环节8个工作日内,新建小区3个环节15个工作日内。燃气报 装时间压减为:居民2个环节5个工作日内,工建用户2个环 节10个工作日内,新建小区3个环节15个工作日内。 ( 盟住建局牵头,盟发改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五)获得网络。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资费套餐进行“清单 式”公布,用户自主选择资费套餐。严格执行获得网络耗时对 外服务承诺,用户也可以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约定有关的业务受 理、开通、故障处理时限。严厉打击用网设计、安装、施工领 域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旗区所在地城镇部署千兆宽 带接入网络,2021年底前实现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达到96%。( 盟 通管办牵头,盟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六)登记财产。实现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法 院、卫健委等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共享,并嵌入登记流 程,不再让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供。提供网上办理渠道,将不动 产登记簿、制证、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 押登记等相关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实行“一 套资料、一厅联办、集中服务”机制,在提供一套资料的前提 下,不动产一般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办 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 一般登记办理环节压减至3个, 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 理指引要求,税务业务办理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落实减半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优惠政策。优化土地管理质量指数,优化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各种不动产登记 数据可查询、可统计,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加快数据整合, 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 ( 盟自然资源局牵头,盟公安局、民政 局、财政局、住建局、中级法院、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纳税。推行电子税务局运用,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 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 式。加强部门合作,实现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全区通办,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 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实现《纳税服务规范 3.0版》90%常见业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加强减税降费 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退税效率, 推动实现全盟金库电子退库,优化退库流程,缩短各流程规定 时限,逐步取消纸质资料审核,确保业务办理高效便捷。对符  合条件的电子或手工退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如大批量汇算 清缴退税、由于系统原因退库失败等),税务部门受理、审核、 凭证开具时间压减至3—6个工作日内,全部退库流程压减到10 个工作内。 ( 盟税务局牵头,盟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 然资源局、住建局、医保局、人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跨境贸易。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以电子 化方式传输和接收车辆到发等各环节需要提交、申报、交换的 单证(有特殊需求必须提供纸质单证的除外)。加强口岸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在地方政府网站、内蒙古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等信息平台和收费现场公示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做  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实现进出口单证审核所有环节零收费。对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业务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进行网上受理办理。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货物报  关等主要业务“单一窗口”系统应用率保持100%。进出口环节  监管证件数量由86种精简至41种,除4种涉及安全保密的事  项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减50%以上。( 盟外事  办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阿拉善海关、额济纳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惠企纾困精准度

(九)获得信贷。完善地方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搭建 政银企智能化分析对接平台,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银税 互动”,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应用。引进征信评估、保 险、担保等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推动从事信贷业 务机构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普惠贷款发放 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高支小支农支工占比,将担 保费率降至1%以下,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 盟人行、金融 办牵头,盟银保监分局、各法人银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法律保护。依法坚决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 等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突出惩治强迫交易、欺行霸市以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 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 充分尊重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 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落实一 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 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依法保障企业代理 律师执业权利。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 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线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 案等渠道,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盟 政法委牵头,盟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办、中级法院、检察分  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需经当地人社部 门审批后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首次申报和再次申报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内。加强企业经济性裁员登记备案管理,除关闭破产企业外, 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应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盟或旗区劳动 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群众投诉有“门”、少跑路。 发生劳资纠纷第一时间介入,60个工作日内完成纠纷处置,确保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 盟人社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政府采购。依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 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完善电子采购平台,使用统一的电 子卖场分类标准、数据接口和交易规则,建设覆盖全盟的政采 商城电子卖场平台,提高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零星采购的交易  效率。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限定在中 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  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 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 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 约定的其他条件。 ( 盟财政局牵头,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盟直政府采购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招标投标。依法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 约束和规范招标人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评  价,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按照“谁 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大力发展电子招标,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积极推动电子担保 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启动投标保证金直退机制,招标人作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压减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得以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投标人 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 对待。 ( 盟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盟自然资源局、 住建局、交通局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十四)办理破产。压减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构建庭外兼 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相互衔接机制。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深度运用破产案件工作平台,提高公 开透明度。审理破产案件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 开具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 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 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 户,不得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推进府院协调机制常态化,有关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 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针对破产企业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依法将财产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 外 。(盟中级法院牵头,盟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执行合同。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主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大量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化解在诉 前。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及时为经济上确有困难 的企业办理诉讼费减免缓,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推 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案件标准化录入、文件流转智能化 留痕,依托信息技术载体,完善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审 判全流程综合智能服务,提升审判质效。(盟中级法院牵头, 盟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信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十六)政务服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全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盟  域通办”,实现盟域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就近受理、网上办理,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持续提升网上政务 服务质效,全面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 集成服务”,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办理时限。2021年3 月底前盟本级、各旗区各行政审批服务相关部门公布“容缺预 审”“告知承诺”、帮办代办清单;推动赋权苏木镇、街道办 的99项行政权力在基层办理,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 就近办、一次办。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水平,完成“好差评”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制定差评反馈整改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和服务效能提升。畅通 群众表达诉求渠道,2021年3月底完成部门热线整合,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完善接诉即办、闭环办理机 制,提高诉求办理效率。持续做好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工作,推 动政务服务数据标准化管理,开展政务服务态势分析,为政府 决策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 (盟政务服务局牵 头,盟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 监管局等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

(十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强化对地理标志商 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国际商标的注册指导,打造具有影响力的 生态产业品牌和特色农畜品牌。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积极 培育和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出台阿 拉善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构建全盟知识产权维权 援助平台,扩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和 纠纷快速处理,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进工作,专利行 政裁决案件由3个月压减至2个月内办结。探索非诉纠纷解决  (ADR)联合调解机制,建设非诉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点,促进诉讼与民调的有效对接。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开 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集信息查询、分析、预警、 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阿拉善盟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 务平台。 ( 盟市场监管局牵头,盟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  司法局、财政局、中级法院、检察分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市场监管。涉企日常监管均采用“双随机、 一公 开”监管模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增量审查政策,

把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到每一项政策和措施的起草和决策过程 中,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 政权力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 一内蒙古),依规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违法案件信息归集 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实现监管执法信息100%归集公示。 ( 盟 市场监管局牵头,盟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 中级法院、检察分院、人行、盟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十九)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事项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  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  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及时了解掌握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 推动项目建设。建立政务诚信检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 究制度。建立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政府部门、国有企  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力度,制止拖欠民营企  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发生。广泛应用盟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推动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引导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提高行业诚信 水平。加强对交易平台履职行为的监管,构建信用修复机制,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 盟发改委牵头,盟工信局、司法 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人行、投资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

(二十)创业创新。加强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重点 实验室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培育发展、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科研活力,不断 优化企业创新创业环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 业,引导推动各种高端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推进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实施。(盟科技局牵头,盟发改委、税务局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二十一)市场开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深度融合“一 带一路”建设,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依托策克、乌 力吉口岸,深化同蒙古国交流合作,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扩大 口岸对内地辐射力度、广度和强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 理模式,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动态 衔接机制,推进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事项的完全匹配,真正实现“非禁即入”。 ( 盟发改委牵头,盟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外事办、能源局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文化建设。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夯实文旅产业 发展基础。鼓励和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等公共文化场 馆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百日消夏”、 送文化下基层等系列文化惠民活动,不断提升公共文化均等化  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基础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文化服 务中心和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升改造旅游厕所、 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各级文化旅游公共 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文旅产业信息化建设,全面铺开阿拉善盟  智慧文旅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使用。深入推进区域交流合  作。全面提升英雄会、胡杨节等活动影响力,打造“苍天般的 阿拉善”旅游品牌。 ( 盟文旅广电局)

(二十三)人才引进和教育发展。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开 展引才活动,大力培养和引进经营管理人才、高新技术人才、 专业技能人才。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充 分考虑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外来务工等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需 求。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实施“领航校长”“卓越教 师”“优秀教研团队”培养计划,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和师资队 伍整体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科学调整专业,重点特色专业达到自治区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全面推动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利用“互联网+” 教育模式,加强各级教育资源平台应用工作,开展全国中小学 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及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 合培训,大力推进网络在线教育,实现“三个课堂”在全盟中 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并为教师提供线上教学专业指导, 切实提升我盟教育教学信息化服务水平。(盟委组织部、盟教 体局牵头,盟财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医疗服务和保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 度,提升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全盟二级以上医院每年开 展新技术、新项目3—5项,各旗区级医疗机构每年新增加住院 病种1个以上,盟直两家医院每年新增加住院病种2个以上,不断满足当地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全面实施《振兴蒙医药行动  计划》,在85%的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蒙医馆” “中医馆”,全盟二级蒙医中医医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盟蒙  医医院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疑难重症疾病救治能力。(盟卫健委)

(二十五)养老服务。 吸引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落地阿拉善 盟,依规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推进医养结合, 通过定期上门诊疗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形成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医养康养智慧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的多元化养老服务市场。 (盟民政局牵头,盟卫健委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六)污染防治。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工业窑炉整 治工作,加强燃煤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扬尘和无组织排放 管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业、城镇、农村污水 防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规范化建设,强化流域生 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推进居延海污染源调查和水质监测等水环 境保护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黑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保持黑河(额 济纳段)流域水质优良(达到Ⅲ类)比例100%。打好土壤污染 防治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 全利用率不低于95%。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森林覆盖率 达到9%,草原植被覆盖度稳定于22.5%。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 染防控与减排,加强固废、危废和辐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土 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 盟 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农牧局、水务局、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交通基础建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 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为即办件,当场申请、当场办结、当场 发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 工作日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9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 工作日内。推进建设巴彦浩特至银川快速铁路、阿左旗机场升级改造和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建设,依 托主要机场、铁路和公路客货站场推进综合枢纽建设,把阿拉 善建设成为区域性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形成安全便捷、绿色 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盟发改委牵头,盟交通局、投资 促进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 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盟委、行署统一领导,各 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强化主体意识,各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 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九)严格考核评价。盟委组织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旗区、各 部门要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要求,认真做好营商环境考核 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三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 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2021年6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蒙 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张网”诉求受理、分 级办理。

(三十一)强化督导检查。盟、旗区两级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依规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和计划,对国家和自治区作出 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 点区域、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 有效落实。

(三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政策的宣 传和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度。不断拓宽企业 和社会意见反馈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共谋共建、 共管共享,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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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