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2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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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财购〔2021〕605号
各旗(区)财政局、盟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有效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推进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坚持以政府采购结果为导向,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机构与岗位及其职能职责与权限范围,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与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到2021年12月31日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建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2022年1月15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情况书面报告盟财政局。各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要求办理政府采购。
二、主要内容
为便于各级预算单位更好地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自治区财政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涵盖了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全流程的关键环节,包括机构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编报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采购执行、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建章立制等。
《清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如遇调整,预算主管单位应及时按照规定调整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合法合规。各级预算主管单位可按照《清单》所列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相关内控事项内容,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单位内控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预算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对照清单内容,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审计纪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预算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督查和评价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三)财政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属地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立和落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应下达政府采购工作整改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四)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各单位可探索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中的应用,将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嵌入到信息化系统中,通过在系统中设定规则达到内控的目的,实现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线上办理,促使业务流程办理的规范性。